吉林教育考试院发布的相关公告内容如下:
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和要求,下半年我省自学考试转考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生转出
(一)转出流程
省际间转考考生到我省报名所在招生考试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再到转入省办理转入手续,吉林省教育考试院通过全国转考平台递送和接收转考电子档案,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办理时间2024年9月1日至9月6日,因故未能及时申请,须下次再申请办理,履行转考程序。
2.在籍考生离开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生考籍所在报名的招生考试机构现场申请确认。转出申请由考生本人提出,进行现场申请,考生并在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3.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考生原考试的课程名称、合格成绩,按照相关规定,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全国转考平台。
4.转入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在全国转考平台接收转入考生电子档案。
5.转入考生电子档案经转入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无误后,转考考生按要求到转入地省级(或者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授权的地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6.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转入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转考完成。
(二)转出要求
1.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期间和延期毕业期间,考试成绩不得转出。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5.考生办理转入时间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6.考生转出的课程与国家现行计划不一致的,不得转出。
7.考生只可以转考一次,确定转出后我省将不再接待该考生在我省继续报名参加考试,考生电子考籍档案将封存。
二、考生转入
(一)转入流程
1.2016年以前通过机要方式转入我省的并且在《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查到转入信息的考生,须在9月1日至9月6日到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落籍手续(联系电话0431-84658705)。
2.在9月上旬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考生须在9月21日至25日到我省考生考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办理转入手续。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完成转入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办理转入手续的考生,我省将电子档案退回转出省。
(二)转入要求
1.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我省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规定;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其他形式我省不予以办理。
2.转入考生应当按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3.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课程、本科不少于4门课程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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