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地区对于持有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提供补贴。补贴条件包括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并在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初级、中级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金额根据证书等级不同,分为三级(高级)2000元/人和四级(中级)1500元/人。其他种类的营养师证书是不可以领取补贴的。
申领公共营养师补贴需要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具体的申请金额和申请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根据当地人社局的通知进行办理。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福建地区的公共营养师补贴政策为促进营养师行业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支持和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