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辞退是劳动关系中常见的两种方式,虽然它们都涉及到终止劳动关系,但在主体资格、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主体的待遇、合同内容的任意性、法律调整、合同的法律责任以及纠纷处理方式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而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
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是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而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
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获得工资除双方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保险、公积金等福利待遇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获得的报酬、支付方式、保险等,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法律未做过多约束。
合同内容的任意性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内容由《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由当事人协商。而劳务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强行法规定的情况下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任意性较强。
法律调整不同
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合同法调整,而劳动法则由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行政法规来规范调整。
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而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即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纠纷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争议一方应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争议双方可以直接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无须“仲裁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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